法律问答

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什么地方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19 09: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危害性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考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这都是定罪量刑的依据。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社会危险性有哪5种情形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认定。
    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认定。
    构成犯罪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其程度的大小轻重,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错误行为的基本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社会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