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前妻感情不合、已经分居两年多了。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吗?

2019-05-16 13:47: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没有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那么夫妻在婚内取得财产基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尽到了抚养义务,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用,也就相当于另一方也履行了义务。
    但是,若离婚双方都要求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对长期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且长期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会非常不利。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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