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四年,因丈夫多次处理家务事行径严重伤害了女方的感情,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写保证书表示不再发生,否则放弃一切家庭财产。请问怎样写具有法律效力?

2018-08-08 11:4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强调的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一方面,“不离婚保证书”违反了婚姻自主原则。
    婚姻自主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你们之间的“不离婚保证书”,强调的是“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恰恰是对婚姻的强制和干涉,是对各自人身权利的限制,是对婚姻自主权利的剥夺。  再一方面,“不离婚保证书”对双方均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民法通则》第58条已经明确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只要符合离婚起诉条件,就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 财产分割的多少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没有过错,就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应一人一半,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则会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适当给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夫妻的收入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归一方所有的之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以前用他家人的名字买车如果是婚前买的,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写在他家人名下,则需要证实该项出资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暂时不属于财产转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