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浙江省XX临时工,以前单位有帮忙交公积金,2014年10月以后招进的,就不给交公积金了,我自已想交,该怎么办?

2019-05-16 15:55: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个人是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找个单位挂靠,反正是企业和个人部分都由个人自己承担。
    公积金是不可以个人自己去缴纳的,一定要单位帮你缴纳的!将来你有了新的单位可以,用你现在的公积金帐户继续缴纳公积金的!现在没新单位,就让原单位帮你办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

    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手续怎么办?
    答: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职工办理委托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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