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双方签了一份维修合同,甲方给乙方签了字发邮箱给乙方,但乙方未签字反发回给甲方,现在出现合同签订的时间问题,乙方要起诉甲方,这样的合同生效吗?

2019-05-16 19:46: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既不能确定为成立之日,也不能确定为追认之日,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特定合同关系。如果权利人追认了即产生效力,不确认合同即不具效力,追认是对合同效力的确认,而合同效力应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
    根据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力约束约力溯及签订之日。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约束力自订立时起生效。
  •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两者的起始时间不一定相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生效,但是自用工之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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