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父亲不在了,户口在他爷爷名下。孩子一直有妈妈带着,想把孩子户口转走。他爷爷不同意怎么办

2019-05-16 20:16: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家长(监护人)申请户口迁移的同时随迁,具体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2、去户口迁入(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入(出)的证明;  
    3、带上上述资料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申请迁移户口(并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迁移证》;  
    4、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户口迁移以后,若市内户口迁移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重办身份证;若跨区甚至跨省份户口迁移的,那么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也是需要带上新的户口簿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进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3,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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