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国现在的死刑还有枪决吗?注射死刑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刑事辩护
2019-05-16 23:42: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适用死刑的46个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险物质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坏电力设备罪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生产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各地实施注射死亡的情形如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九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该省在全国率先全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标志着枪决执行死刑将从该省彻底消失。   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需要各个市的中级法院具备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或者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
    目前,辽宁的个别市中级法院已购买了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其他市则建立了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个别中级法院死刑执行案件数量少,将通过异地调动死刑执行车来保障完成。  辽宁省高法方面表示,全省法院为此将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与相关装备、设施相配套的申请、审批、保管、使用等制度,形成一套严密的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死刑  北京将逐步推行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到2009今年年底有望全面实施。北京第一看守所的“死刑注射执行室”投入使用。北京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河南省法院将全面规范推行注射死刑  2009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范围内推行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各地均须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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