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课迟到,教师罚款,当班费,违法吗?

讨薪
2023-04-23 18: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罚钱当班费是犯法的,因为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力进行行政处罚,教师并没有这种权力。从另一个方面讲学校教师是禁止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违规收取的应当退还,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员工迟到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罚款是指扣除工资,合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有行政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规定。扣除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老师罚钱当班费,当然是违法行为。老师不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也不是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人员,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老师也不是立法机构的代表,更无权设立罚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