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二类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奖金只发50%,这样做有违规吗?

妇幼权益
2019-05-17 10:5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用降底绩效工资的方法,胁迫让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写辞职书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并且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第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第
    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
    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包含这些的话,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将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休产假期间公司可以发多少工资?   支付工资是肯定的,但是工资不包括提成部分。首先,该提成是根据工作签单情况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确定。   其次,该签单签订时其不在岗,并没有付出实质性劳动,常理情况下不能不劳而获),除非该员工能够证明该签单与其先前工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所以,女员工休回产假后,还应该委托或陪同单位人事社保专员去社保局办理并领取“生育津贴”。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认定,应以当前岗位对应薪酬为标准(参照上月工资单或去年同期工资数据)计发70%以上的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许多企业在核算薪酬时一般会列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的形式,根据不同企业情况,通常认定“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员工工资,员工不同的岗位和职务,工资待遇相应不同,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的情况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标明的工资待遇不一定是合同期间准确收入,合同期间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调整异动而发生工资待遇变化,这个时候,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应主动向员工解释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 您好,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 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 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另外,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