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办理居住证,派出所说,没有房产办不了,我租的房子,有租房协议

2019-05-17 11:28: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A、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如果对于租赁物的用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使用的义务。违反约定或违反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承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维护租赁物的义务,因承租人保管、维护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
    C、承租人负有意欲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情形下,需要通知出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善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D、承租人负有意欲对租赁物进行转租,需事先与出租人交涉的义务,取得其同意方可转租,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F、承租人负有在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及时通知出租人的义务。
    G、承租人负有在租期届满后,交付租赁物时,保障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用途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状态的义务。
    H、承租人负有遵守双方租赁合同之中合法有效的其他的约定的义务。
  • 除了租房合同的一般条款外;建议合同中最好协商约定在之后的合同时间段、房租费的上涨与下降取一个合理的百分比、在这个百分比内租费不作调整,超出或低于这个百分比作相应的基数调整,但照目前的市场房租分析来看、未来的房租只涨不降,所以没必要多此一举(当然特殊城市除外)。其它的注意家具装修什么之类的、因为你这是长时间租,在这个合同时间使用内家具及装修等都会折旧、最好合同中约定由于使用导致“租物”这就、无损坏等不作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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