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挪用了多大数额的公款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被关在看守所怎样可以判缓刑?

刑事辩护
2018-08-08 14:0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收款人未按时将收到货款交回单位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85条、第272条和本条规定,认定此问题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收款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收款人所收回的货款是否属于公共财产。
    3、收款人是否将货款归个人使用,包括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末还。如果收款人未将货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且未超过三个月时,不应认定为犯罪;如果超过三个月,且收回的货款属于数额较大(即达5千元至1万元)时,则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2.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适用缓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不予关押确实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加以判断,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放到社会上再进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小一些。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如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犯罪分子虽然不在监狱服刑,但仍然要禁止其履行相应的政治权利,而且与缓刑同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