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看守所的贪污罪怎么辩护可以减轻处罚?贪污的数额比较大,是主犯,怎么辩护能少判点?

刑事辩护
2018-08-08 14:0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 贪污罪一般会被判几年?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贪污罪的具体认定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一般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办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认定行为人构成贪污罪,必须有证据证明主体身份。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
    (1)证明行为人身份、职务的证据;
    (2)证明单位性质的证据。除此之外还要有行为人自然方面的证据,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
    2、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办理贪污案件,应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证据包括:行为人供述、账册等书证,赃款用途证据等。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赃物具体用途和去向不影响对贪污的认定。但在基层的司法实践中这种认识往往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同,所以在查办贪污案件中,赃物的去向也是定罪的主要证据之一。
    3、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证据主要指非法占有的财物系公共赃物的证据,有关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和犯罪的影响、危害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4、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证据具体包括证明作案时间、地点、过程的证据;证明贪污数额的证据等。
    5、有关犯罪情节的证据。犯罪情节与量刑处罚紧密相连。对于办案中认定的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数额、法定从轻情节、法定减轻情节、法定从重情节、法定免除刑罚情节、酌定从重情节、法定从重情节等以上几个情节中除犯罪数额是犯罪事实的一个方面,后几个情节的证据一般包括后果危害、社会影响、认罪态度、悔改表现、自首、立功、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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