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租出去的房子到期了,租户不交物业费也不搬走,租金也不交,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2019-05-17 13:3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出租人经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租人搬离出租房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出现一方说怎样就怎样的情形,这有违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原则。因此,当初合同约定了押金,其作用在于避免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给房屋造成损毁后逃离,欠水电、煤气等费用未经通知秘密搬离等给出租人造成损害的一种保证。因此,押金就是押金,如果转换为租金,则使得出租人丧失了该保证,在出租人不同意的情形,如果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搬离住所,同时承担必要的逾期搬离导致的违约责任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7条、227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对物业费置之不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业主委员会”了。如果业主跟物业闹得不可开交了,业主委员会应主动站出来,要求物业整改或撤换物业。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你与对方口头形成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已经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需要提供已经通知的证据,最好是发短信给对方,如果对方回复了,说明你已经通知到了,也可以采用公证送达,通过公证邮寄送达,这种方式成本较高,还可以报警,让警察作一个报警记录,这个报警记录也可作为你通知对方限期搬迁的证据)。
    实在不行,起诉他侵权,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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