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父亲今年58岁,单位给500块钱生活费,我结婚一年,我工资1千多,父亲起诉我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60岁如果父母退休有退休金了,我还给他生活费吗

离婚
2019-05-17 21:4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当地实施时已满45周岁者外,其余年龄段及其他种类的养老保险都是要求参保缴费满15年以上方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开始领取养老金。
    4.需要明确你社保未交租15年的原因,是哪方的过错,如果在单位工作时间有超过15年,那么单位就有义务补足15年社保费用的义务;如果没有工作那么久,单位就没有义务补足之前的社保。
    5.在不是单位责任的情况下,需要你自行补足15年差额费用再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即可。如果单位应该补缴而拒绝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离婚后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应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实际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下面,关于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知识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首先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