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架斗欧,对方把我方打伤,经报警,警方说医药费自付,对方没有证据情况下,出院后警方处理为自付,因警方和对方有利益,请问我方可上诉吗,赢机会大吗

2019-05-18 02:06: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打架的问题,首先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案件性质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由打人者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打人者的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医药费,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行自己垫付,然后在经过责任认定后由侵权者根据责任进行赔付。
  •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此如果依法不符合刑事法律规定的情形,不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的,通常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并且依法进行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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