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17岁多的继子,已不上学1年多,多随他妈和奶奶生活,继母对其有没有抚养义务

2019-05-18 09:49: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剩道德的约束了。
  • 父母对于子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抚养的义务,因此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遗弃子女。遗弃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遗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抚养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须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并且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的人;
      
    (4)主观主面为直接故意。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犯罪。严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