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2015年12月23日农村交通事故,2016年8月24日判,为什么还要赔52万元,

2019-05-18 09:57: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它有五个特征:
    1.在道路上发生的才算交通事故,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2.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才算交通事故,即必须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违法行为而出了损害后果的不属交通事故。
    3.必须出现损害后果,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才算交通事故。虽有违法行为,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都不属交通事故。
    4.当事人有过失的才算交通事故。
    5.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