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拖欠工程款千万已经十年,讨要十年分文未给,我怎么办?

2019-05-18 11:39: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和我国《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工程款只要符合上述几个条件,就可以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的。
  • 对于已经发生的工程欠款,承包人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追讨工程款,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发包人转移财产,恶意讨债。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间长,搜集证据有困难的,建议委托处理建筑工程纠纷的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