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現是森工企业的职工,在这以前也在这企业做了二十多年的临时工。現企业按工龄涨工资,,而我临时工工龄不算,合法吗?

2019-05-18 13:16: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不算式龄,只能算入缴费年限:缴纳年限越长养老保险的待遇就会越高。  一,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1,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  2,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
      二,工龄:  1,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2,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3,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4,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关于工资工龄怎么算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工龄工资是计时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费、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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