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申请发明专利,如果发明验不上能不能退而求其次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要多长时间,要交多少钱。

专利
2019-05-18 13:51: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专利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可以申请下来。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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