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经常言语辱骂,还拿扫把把我婆婆手指打骨裂,然后两口子又拿着刀和锄头在门口叫嚣乱骂要杀人。婆婆不敢开门,这种情况报警他们会被拘留吗?可以告他人身攻击行为恐吓吗?

名誉毁谤
2019-05-18 15:2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1、所谓“人身”,具体实义是指人的生理性身体,包括人的生命,它与“人格”在语义上存在严格的性质区别。
    2、所谓“攻击”,是指物理性、生理性的动作行为,把它代替“诽 谤、抨击”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也就是说人身攻击与生命威胁是同等性质,完全不同于人格侮辱、人格诽谤。
    3、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3、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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