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公司签门面合同。时间没到。押金我不要。

请问租金可以退金。

2018-08-08 17:2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房屋租赁双方的合同关系受《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调整与规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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