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认识个湖南人,做广告的,还帮了他几天忙,后来跟我借钱,借了一万块,沒有借据,之后就联系不上了!请问这属于诈骗罪

2019-05-18 18:42: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看对方是否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你财物的意图。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还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涉嫌诈骗。建议你注意收集以下3个方面的证据
    1、款项交付和款项金额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2、款项性质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借款时的短信记录,了解你们借贷情况的证人等
    3、对方的身份信息,以便诉讼时能提供给法院作为立案证据。如果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现对方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来非法占有你的财物的,可以报警。

  •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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