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你好,我2013年有5万元的租赁费用别人没有给,打了欠条,电话联系不上了,找不到人了,我该怎么办呢

2019-05-18 19:35: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一、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三、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四、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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