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遗嘱由xx执行,这里“xx”可以是遗嘱的继承人执行吗?

2019-05-18 20:13: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医嘱公证的程序如下: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 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遗嘱继承,且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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