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侄女在学校与同学发生口角,发生口角的同学打电话让社会人混进学校打我侄女受伤,这个应该怎样解决

暴力伤害
2019-05-19 04:30: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如其过错行为侵害学生人身时,自然应当对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在校园内人身受到损害,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七条确定学校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如承担责任仍是承担侵权的责任,该类案件仍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案件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