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请问写了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2019-05-19 07:44: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
    (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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