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迟到早退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
合同约定扣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