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李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一名女婴,为了家庭的和谐李某不愿公开此事,2004年,李某因琐事和邻居发生纠纷,邻居为了报复,大肆宣扬李某的女儿是抱养的,给李某的女儿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李某是否可以要求邻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2018-08-08 19:0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早应见于“民法草案”(即后来的《民法通则》)第4稿第431条。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有如下几种:  
    1、有损害后果;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害事实;  
    3、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受害人家属在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第
    一、侵害人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侵权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第
    二、侵权人是否获利,获利数额多少。侵权人如果获得利益了,那么必然地受害人利益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损失,因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利益是一定的,它总是从这一方流向那一方,那一方流向另一方。  第
    三、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第
    四、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即受害人精神痛苦的轻重。  第
    五、侵权行为的社会后果和社会影响。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要考虑酌定因素:  第
    一、当事人主体的类别。 第
    二、社会状况的影响。 第
    三、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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