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人公司破产了,担保人公司账号打进钱去了,请问这个钱还能不能要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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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公司破产后,对担保作如下处理:
一、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财产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二、企业对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
抵押权的,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按照抵押顺序受偿;
三、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破产后,担保企业应当按照
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清偿债务的期限可由担保企业和被担保企业的债权人协商确定;
四、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依法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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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
1、企业
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4、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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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