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班六个月,企业公司保险一直未给缴纳,后来询问本地劳动局,保险只能给交到前三个月,那我前面三个月的个人保险和企业保险金额能退还给个人吗?

2019-05-19 18:16: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无故辞退是指公司是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车祸赔偿中涉及公司保险,
    一、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二、通常意义上的“全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一般常见的交通事故损失都能得到全额的赔偿。
      
    三、保险理赔原则是按责任大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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