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设立居住权离婚,居住权无效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11 07:0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给女方设定的居住权期限以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为准。且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之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了若是设立了居住权的,在有效期内,是有居住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离婚后妻子不是一定有居住权的。若夫妻双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的,则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离婚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影响居住权效力。或妻子有房屋所有权的,也享有居住权。
    若没有办理登记的在,则不享有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