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家里人串门的时候去了一个本来就不协调的人家里,想帮着劝说不要离婚,结果刚进门,人家男方二话不说,就骂起我们来,就拿着铁棍子追着打我,我在2个人的攻击中被打碎肩胛骨,住院14天手术钉进3颗钢钉固定骨头碎片,出院后做伤残鉴定为轻伤,结果打我们的男方有一人头上缝了6针,没其他病症,无住院,警察录口供的时候却说是我打的,其实但是是另外一个60岁得老人帮我打了他,我没打,有人证4人,现在他也做伤残鉴定去了,应该是托了人了也判了个轻伤,现在等警察处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怎么判?

2018-08-08 20:2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