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养人须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收养的机关主要有两个: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国家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基层政权或者户籍部门。
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