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北京想了解专利权强制许可事宜,结果被XX府送鉴送医九个月,其间我无法预交专利权年费,因此被依法终止了,后来在诉状中我请求:XX府帮恢复专利权,可这样请求不?

专利
2019-05-19 23:31: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二、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承担保密义务;  
    四、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让与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
  • 总结三点缴纳专利年费注意事项:  
    1.专利年费的减缓  在专利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自第六年起则按全额缴纳年费。  
    2.缴费届满日如是法定节假日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年费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推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期限日。  
    3.专利年费滞纳金计算规定  专利届满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可以补缴年费,但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的,专利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7月5日至8月4日,滞纳金为30元,但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8月6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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