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将近一个月前,我一个朋友在天气恶劣的凌晨六点左右,驾驶由人力三轮车改装而成的电瓶车,撞伤一位59岁的老人,老人视力非常弱,当时也没有看清楚,不知道怎么就撞伤了,之后立马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入院费用等都有交,并有做登记,后来老人家属赶来后,医院要求转到区医院,朋友听到之后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越想越怕,一方面担心巨额的赔偿费,一方面担心说不清楚情况,于是逃跑,半个月后听说老人已经去世,但是昨天朋友外出的时候,被警察抓到,请问,我的朋友这个事情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是否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如果赔偿,根据当地的情况,费用怎么算,大概是多少?如果判刑大概几年?有没有办法可以讲案件往最好的方向努力?谢谢了,还请能尽快有所回复?

刑事辩护
2018-08-08 20:4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属于自首自首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1、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以上表明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