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两年了,现在发现女方有精神病,现在可能是病复发了,不是很严重,我提出离婚会赔偿吗

离婚
2019-05-20 01:0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现在孩子四岁,对方的条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对你很有利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建议来电或面谈。你好,法律很注重证据,有时事实清楚,可是证据不足,也不利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 你好,是否需要赔偿,要看你有无过错的情形,即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和遗弃家庭成员;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员的原则进行判定。抚养费可也可以协商一次付清,或每个月支付。
    如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尽量收集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说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性格等因素。 如满意答案,请采纳。如需法律帮助,请留言或直接来电。
  •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离婚的,其行为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2、如果是婚后患精神病,夫妻感情一向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3、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4、离婚时必须对患病的一方有所照顾,不能让患病方失去监护,如果患病的一方离婚后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婚后患精神病的,可以考虑要求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患病一方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