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我爱人系再婚,之前他有一个女儿判给了女方,我们婚后又生一女儿,之前我未曾生育过,请问这种情况我算一胎吗?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待遇吗?谢谢

2019-05-20 01:00: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离婚再婚的人是可以再生育并可生育二胎的,但再婚生育二胎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二婚生育的条件如下:
    1、再婚夫妇双方都不曾有过孩子的。可以生育孩子。
    2、再婚夫妇双方有一方不曾有过孩子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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