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两天早上我和同桌去吃东西,上来时同桌与别人发生口角,当时我在场。但我没说话也没动手。后来上到教学楼又遇到了,他们两就打起来了,后被拉开了,然后下课以后同桌说他去喊人,因为对方也喊人。于是我就在教室坐着,没想到对面叫了十多个人冲进教室。拉我出去,问我同桌在哪?我说不知道,随后十多个对我群殴,他们先动的手,我同桌桌箱有一把小刀。刀刃大约六厘米左右,情急之下我扯出来胡乱挥舞,导致三人受伤,一人伤腹部,皮外伤,一人伤大腿,比较深。一人较严重,杀到肚脐,导致可见肠子,到只是轻微碰到肠子。最后派出所来,说我负主要责任,要赔大部分,对方不满意还得坐牢,还未满十八。现在弄得我面临学校开除,面临赔款,面临坐牢,这属于防卫还是什么?晚上都在局子里铐了一晚上,只能坐,第二天家里凑了五万元担保金才把我弄出去。警察说我是故意伤害罪。我家里也对我很失望,现在笔录自己记录,但警察说是我的过失大。我改怎么办?到底算不算故意伤害罪?又能不能说自卫?现在假如我也被对方造成轻伤是否对我有利?还有现在杀到大腿那个他们班同学可以证明当时他也带了一把折刀下来的,是否对我有利?谢谢律师了!

刑事辩护
2018-08-08 20:5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附带的民事诉讼及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范围,应理解为: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既应包括被害人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丧葬费、伤疗补偿费等,也应包括因必须的陪伴而产生的误工费、住宿费、亲属的奔丧费和所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多种费用。
  • 轻伤属于刑事方面的概念,而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二者没有关联。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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