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斡旋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斡旋受贿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18-08-08 21:0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对受贿罪情节的认定,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说了算,而是法律或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说了算!必须经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来最终认定。
    二、刑法关于受贿罪,第38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其他的情节有: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受贿又枉法;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院的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其中就包含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审查,并以此为依据来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再据此作出最后的判决。
  • 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
    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
    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这就为该类人员变成受贿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