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押给了放高利贷的!还过一部分,现在没钱还了,他们要卖车,我怎么办

2019-05-20 08:27: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高利贷逐渐成为了社会毒瘤,在很多地方已经出现因为高利贷被逼抵押房屋、东躲西藏远离家乡,甚至有自杀的现象。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利贷给生活带来的艰难,另一方面却又对这种现状无可奈何,形成了一个怪圈。那么,如果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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