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将抵押款取走不归还车对方是否构成诈骗罪。并且来取款的人就是肇事者。此人是我在交警部门处理此案肇事者信息核实到的。我以车作抵押在不知道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未超规定时间将抵押款归还对方后知道车以被交警部门扣押。对方不想就此事负责。我是否可以告对方诈骗罪。

2019-05-20 08:5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
    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 事故后车被扣押,主要是要给汽车做鉴定,提车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要是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走简易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后就可以立即放车。二是走正常程序,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来后,第三天,就可以放车了,这三天是留给受伤人员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如果对方提出财产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证金,也可以提车,要是对方没提出财产保全的话,直接就可以把车提走了。
  • 扣押物品的时间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其它比较重要的条款有:
      第十九条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被侵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并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
    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存
      卷备查。
      第二十条对于刑事案件依法撤销、行政案件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涉案财物如何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