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教我村荒山在2010年被划为林地,已发林权证,但是所有划分的林地上都没种一棵树,没投资一分钱,现在政府征用修路请问政府支付林地补偿款有集体所有,还是承包人所有?

农林牧渔
2019-05-20 09:10: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 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
    3.5元补偿。 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
    13.5   万元计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   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
    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   号)执行。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本案中,修路首先要和你们协商,其次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后,可以再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后,进行征地修路。
    5、你可以要求乡(镇)政府出示相应的依据,如果乡(镇)政府不能提供行为合法的依据,可以直接去当地县(区)法院起诉乡(镇)政府,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如果修路是得到批准的,由于修路是给大家提供便利,便民行为并且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建议和村里协商赔偿数额问题,如果对数额有异议,可以申请适当增加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