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还没买,正要买。男方出资,如果变为由女方就能够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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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
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
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
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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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夫妻二人婚后购买的,归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配时,二人按份额分配。
1、对于一方父母出的钱,是借款还是赠与;主要看当时又没约定。
是赠与的话,当时买房登记夫妻俩名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是借款的话,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承担
连带责任。
2、不能继续共有该房的,可以将房子变卖双方分钱;要是双方都要房子的,谁出的钱多,房子归谁,另一方拿一半房款钱就可以;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房的,经评估给不要房的一方放款钱补偿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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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