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事件…受害者在骑摩托带小孩子回家路上,前方的小车行驶过程中走走停停来不及刹车造成追尾,受害者目前小拇指折断,关节粉碎性,接好后也是不能动的呢。胸口、腿部也有严重擦伤,这算什么事故,应该哪方负全责?

2019-05-20 14:0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机追尾造成交通肇事罪但没有逃逸而是自己报案,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没有逃逸情节,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主动报案,并如实交待的,构成自首,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