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辞职报告邮寄给公司已签收,但是公司又寄回给我,我应该拒收快递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5-20 14:53: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由此可以看出,除了第一种情况,即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不用提出辞职报告,剩下的情况,劳动者均应当提出辞职报告,否则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弥补单位的损失。
  • 时间一月满未发工资的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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