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结婚了,户口在江苏省,我嫁到湖南,在江苏省因政府征收了地,一次性把养老保险交完了,我以后假如把户口签走,这个养老保险还有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0 18:09: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因养老保险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应当受理。
    2、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工伤期间养老保险缴纳方式:按正常上班缴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养老保险等属于福利系列,正常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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