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婆被一名男子,故意殴打,我6岁女儿给我打电话说妈妈被打,我赶到现场,打人者被人啦着还要去打我老婆,我就问是谁打的人,打人者说是我你想做什么,我当时啥也没想就把打人男子打到在地,现在我老婆被踹,拳头,以及一巴掌,我的手在打他的时候也受了点轻伤,打人者头部被拳头打有外伤,这算正当防卫吗?我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16 10:2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打伤后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以下几种赔偿方式: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一、如果被人打了怎么要求赔偿
    1、如果被人打了,一般可以私下协商赔偿:
    (1)如果损伤达不到轻微伤的程度,可以要求施暴者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2)如果损失达到了轻伤或者重伤的程度,被打的人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承担的民事赔偿一般在刑事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提出,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先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被人打怎么走法律程序
    被人打了应当及时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强制措施。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若行为人因与他人打架被打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要求对方对于其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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