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不给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怎么办?

讨薪
2023-05-16 14:3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公司请残疾人工作,政府补贴如下:
    1、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2、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金。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怎么办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可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领
    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