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差我钱、我把他带走了并且打了他、三四个小时属于非法拘禁吗

刑事辩护
2019-05-20 19:32: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 非法拘禁罪,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如果满足上述的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限制的期限内酌情进行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